一、摘要的定義
1. 美國國家標準定義(ANSI Z39.14, 1979):一篇精確代表文獻內容簡短文字。
2. 中國國家標準定義(CNS 13152, 1993):一篇精確代表文獻內容簡短文字,不多加闡釋或評論,也不因撰寫摘要的人不同而有差異。
依據上述的定義,顯然摘要與論文中由作者所寫的摘要略有不同,這種摘要以資訊性或指示性的成分居多,往往非作者本文所寫。在英文中,與摘要有關的英文字有ABSTRACT, SUMMARY與 SYNOPSIS等三種,嚴格而言,ABSTRACT較屬摘錄性質,在專業性資料庫中查詢時用之;SUMMARY則有摘要或概要的意思,真正的定義是指作者再度扼要陳述全文較突出的發現或結論。SYNOPSIS亦有概要及大意之意,係指作者本文對全文概略描述。故此處所述之摘要應指以論文作者為主之陳述性質,或為英文所指之SUMMARY,雖然有時仍然混用。
摘要之主要內容
一般人閱讀摘要時,所搜尋的指標包括目的與範圍、方法、結果或成果、結論及任何其他支援或週邊的資訊。茲就其主要內容分述如下:
(1).指出目的與重要性:指出此項研究之特定目的,若標題中已能經清楚表明,則可不必在摘要內重覆說明。
(2).材料與方法:說明研究中所用之材料及品系資料,簡短地說明實驗設計的模式,必要時敘述實驗的方法、所用條件及所加之限制等。
(3).結果:結果之說明應有選擇性。僅就工作中重要的、新的或顯著的發現或觀點加以挑明。重要的數據應在此提出作為佐證。
(4).結論:結論亦非常具選擇性的,仍以重要者為主,但簡短說明即可,避免使用毫無新義之文句,例如:『結果業經充分討論過』,『有關造成此種不正常的原因已在文中列出...』,『一種以本發現為基礎而發展的方法已在文中說明』等等。
摘要之內容雖有上面四項之分述,但最好能文簡意核,語意流暢。摘要之長度大部份因期刊之要求而有限制,可參閱各期刊之說明。一般之碩、博士論文,則以一頁為度。其長度視文章長度、主題範圍、重要性等而定,依字數而言,中文摘要約150至500字,英文摘要約在100至300字。內容須完整易於瞭解,切忌以條列式書寫法。中英文摘要之內容須一致,且於末尾應註明中英文關鍵詞。